中央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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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工业的对称。中国对由中央各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工业企业的总称。中央工业一般具有规模大、投资多、技术复杂、现代化程度高等特点,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重点。中央工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都由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批准下达,企业遵照执行。企业生产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由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分配和供应;所需劳动力指标由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下达;所需资金由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拨款或由银行贷款;产品由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企业的领导干部由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任免;利润除按规定提取企业基金外,大部分以纳税方式上交中央财政。1979年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除为数不多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骨干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仍由中央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或由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主管部门为主管理外,其余的改由地方管理。到1989年,中央工业共5177家,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5.1%,工业总产值3025.52亿元,占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的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