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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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工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完善。为了改变我国工业组织上普遍存在的部门、地区自成体系和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发展专业化协作,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从1979年开始,对工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结构进行改组。工业改组的主要做法是:(1)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把同行业企业和直接为它服务的企业组成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2)在同一地区内以生产某种产品为中心,把有关企业组织起来,组成从原材料、半成品到成品的生产协作,按专业化组织生产。(3)在工业集中的城市和地区,将耗能多、污染重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工艺加工厂、点集中起来,成立工艺协作中心或专业厂,为各行各业服务。(4)在同一地区将同类的机修和工具制造等辅助车间集中起来,建立修理中心和工具制造、供应中心。(5)企业的食堂、医院、托儿所等生活服务工作和设施,改由企业所在城市负责,统一组织社会化服务。(6)改变条、块分割的状况,实行对企业的一个主管单位领导。除全国性的公司和少数大型骨干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外,大量的企业逐步改由城市负责管理。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