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
建造在岩层或土层中的建筑。由于地下建筑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较好的热稳定性和密闭性,以及综合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缓和现代城市发展中的各种矛盾,改善人类生活环境有促进作用,因此,自50年代末期以来,地下建筑在美国、日本、苏联、法国、挪威、瑞典、中国等许多国家有了高速度和大规模的发展。但由于地理构成、社会发展、经济发达程度和战略指导思想的差异,各国发展地下建筑的出发点和所要解决的矛盾不尽相同。如中国、苏联、芬兰等国从战备要求出发,建造了大量的地下防空工程;日本、法国等国土较小,大城市人口高度集中,城市各种矛盾突出,因而大量修建地下高速交通网和地下街、地下商业中心等;美国从70年代中期开始,致力于把地下建筑作为节约能源的措施。此外,工业发达国家还注意发挥地下建筑在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改善城市环境、扩大城市空间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例如,日本名古屋市结合城市干道的改建,在地下布置了商业街和停车场,地面除留出必要的行人、行车道外,在中心部分建成一座大型街心公园。地下建筑在设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建筑的工程地质条件。地下建筑应该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避开不利因素。具体地讲,在土层中布置地下建筑,应选择有一定承载力、土质较均匀的较厚土层,避开回填层、淤泥层;在岩石中则应选择岩性均一、构造简单、石质坚硬的较厚岩层,避开断层、破碎带、地震带和不稳定的边坡等;(2)建筑内部的环境状况。地下空间的内部环境包括空气的温度、湿度、清洁度、噪声的强度、灯光的照度、室内色彩等方面。地下建筑的设计应该创造出良好的内部环境,消除地下环境对人的不良的生理和心理影响;(3)结构设计和施工状况。地下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到地下建筑荷载大、施工复杂的特点,为结构设计和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尽可能简化施工、缩短工期和为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创造条件;(4)地下建筑特殊使用功能对建筑设计的要求。如军用建筑对建筑物防护能力及安全状况的要求,地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