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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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在拉萨市西郊北京路。1979年创办。原校址在拉萨市八角街,1982年迁至现址。属自治区文化厅,是西藏唯一的一所培养少数民族中等艺术专业人才的学校。有教学楼、实习排练场(含舞蹈练功房、音乐欣赏室)、琴房、电教室等。设舞蹈、声乐、器乐、舞台美术、藏戏、影视、话剧、音美普师等专业。积极搜集、发掘、研究和整理藏民族文化遗产,如《雪域东部民间歌舞“卓”“果卓”的个性及发展》、《初探雪域东部热巴艺术》、《弦子舞》、《论西藏僜人及其歌舞艺术《保护与发展民族民间舞蹈及传统舞蹈的传授方法》等,受到国内外舞蹈界瞩目。还收集西藏民间歌曲及舞蹈,研究整理成教材。1989年同自治区广播电视厅、文化厅、拉萨电视台联合录制西藏民间歌曲《圣地之光》。除课堂教学外,积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门办学。1988年,舞蹈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第三届国际舞蹈节和首届羊城(广州)国际舞蹈节。1989年在全区首届话剧小品比赛中,5个小品分别获得创作一、二、三等奖,同自治区话剧团联合拍摄新创作的5部电视小品公演后社会效果显著。1989年,在校生103人,主要是藏、回、纳西、门巴、珞巴等民族和僜巴人、夏尔巴人教职工70人,其中高级讲师6人。1985—1989年,为西藏各地培养各类中等专业艺术人才116人,委托代培和培训舞蹈编导、作曲、声乐、芭蕾舞、现代舞等专业6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