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教育
西藏自治区是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区。有藏、回、门巴、珞巴、纳西等少数民族和夏尔巴人,僜人等,人口211.48万余,占全区总人口的96.3%,其中藏族人口209.63万,占全区总人口的95.46%(1990年)。历史上西藏在长期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三大领主垄断着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占总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自公元7世纪前期创制藏文以来,特别是公元13世纪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以来,西藏的教育以寺院教育为主,与宗教互相渗透,宗教在群众中有着深刻影响。主要办学形式包括寺院教育、官办学校和私塾。公元20世纪初至50年代,官办学校主要有拉萨僧官学校、拉萨俗官学校、药王山医学利众院、拉萨藏医星算院、日喀则僧官学校和国立拉萨小学等,民办学校有拉萨清真寺回民学校和私塾等,共约90余所。教育发展缓慢,教学内容主要是藏语文和宗教经文。文盲占95%以上。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西藏各级中共党组织和进藏人民解放军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指示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积极帮助西藏人民建立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创办新型的中小学教育和干部教育,先后在昌都、拉萨、日喀则、江孜、亚东等地办起一批小学;开办西藏军区藏语训练班,后扩建为西藏军区干部学校,1956年改为西藏地方干部学校,培养了大批藏族干部。1956年创办西藏第一所中学——拉萨中学;1957年在陕西咸阳创办西藏公学。由于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的阻挠,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教育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至1958年,适龄儿童入学率仅为2%。1959年平息了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进行民主改革,彻底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学习文化的愿望,制定了“民办为主,公办为辅,民办公助”的办学方针。各种形式的民办学校如全日制、半日制、隔日制、农闲学校、帐篷小学和巡回教学、冬学、晚学点等因地制宜地办起来,农牧民夜校遍及各地。至1961年,全区已有公办小学40所,在校生5720人;民办小学1496所,在校生52624人,并创办拉萨师范学校。1963年拉萨中学培养了西藏自己的第一届高中毕业生,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时,在西藏公学基础上建立西藏第一所高等学校——西藏民族学院,在西藏地方干校基础上建立西藏师范学院,1978年在西藏民院林芝分院基础上成立西藏农牧学院。1979年成立自治区艺术学校,1983年成立自治区藏医学校,1985年在西藏师范学院的基础上建立西藏大学,1989年建立西藏藏医学院,为西藏培养中、高级专业人才。1979年后,通过调整、整顿,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公办为主,民办为辅,两条腿走路,多种形式办学”的方针,公办学校得到加强。1984年,中央提出“在内地办学,帮助西藏培养人才”,1985年开始,每年从西藏选送1300名左右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到内地17省市西藏班和西藏中学学习,毕业后多数升入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987年9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援藏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发展西藏教育和智力援藏问题。同年自治区召开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今后一时期发展西藏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开放,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传统,按教育规律办事,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四有”公民和各类合格人才,为西藏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提出“重点加强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师范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巩固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方针。1987年起,教育经费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并对教育实行倾斜政策。1989年教育投资比1958年增长47倍。教育改革逐步深入,高校、中专坚持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办学,面向西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基础教育实行分级管理,提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职业技术教育开始起步;农牧民扫盲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较快;1985年建成自治区电化教育馆。1989年建成拉萨卫星上行站,全区学校建有地面卫星单收站100座,电化教学已在部分中学以上学校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均开设藏语文课;多数小学做到用藏语文授课;学生毕业、升学,藏文均作为主课进行考试;五省区(西藏、四川、青海、甘肃、云南)协作编译了从小学到高中的全套藏文版教材和部分参考资料。在基础教育阶段,藏语授课班和汉语授课班分别授课,前者以使用藏文版教材授课为主,一般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用民族汉语文课本),后者用全国统编教材授课。藏族学生上藏语授课班。自治区还在部分高校、中专学校开设藏语言文学、藏语文(师范)、藏族史、藏族艺术等专业或学科。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特殊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和免费教育。1981年后多次提高学生助学金标准,并对部分重点中小学和边境县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包吃、包住。对区内其他少数民族学生采取特殊措施培养,1985年专门在拉萨中学开办民族班。1989年在林芝地区成立西藏林芝民族学校,招收区内门巴、珞巴、纳西、怒族和夏尔巴人、僜人的学生。均由国家包吃、穿、住,并提供部分学习、生活用品。30多年来,西藏教育在封建农奴制的废墟上逐步建立起从幼儿、小学、中学教育到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共培养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4000余人。1990年全区有各级各类学校2485所,其中大学4所,中等专业学校15所,中学68所,小学2398所,在校生17.5万余人,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学生约占85%。全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54.5%,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已下降到44.43%。1985年以来,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浙江、云南等21个省市开办140余个西藏班,包括初中、高中、中专班(中学),共招收藏族学生7700余人,从西藏到内地上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约2000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300余人次获单科合格证书,272人获大专毕业证书,31人获藏语文中专毕业证书。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教师队伍迅速成长,1989年底在全区有专任教师1.1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占7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