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西藏
1950年1月至1951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部分部队在西北军区部分部队配合下,进军西藏,消灭西藏地方反动武装,和平解放西藏。西藏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取得基本胜利后,为了消除帝国主义势力在西藏的影响,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和国家的统一,使西藏民族和人民获得解放,中共中央于1950年1月2日发出指示:以中共中央西南局和第二野战军为主,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和第一野战军配合下,于4月开始组织向西藏进军。遵照这一指示,西南军区命令第十八军、云南军区第一二六团执行进藏任务。1月下旬,中共中央西南局组成以张国华为书记、谭冠三为副书记的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5月17日,中共中央为进藏部队制定了军事进攻与政治争取同时进行的基本指导方针。依据这一方针和西藏的具体情况,中共中央西南局制订了以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实行区域自治、维持西藏现行制度、保障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保卫国防等为主要内容的10项政策,并派代表前往拉萨,与西藏地方当局进行谈判。在帝国主义分子策划下,西藏地方当局中的反动势力不仅拒绝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反而大肆进行背叛祖国的所谓“西藏独立”活动。他们将其总兵力的2/3,计7个代本(相当团)的全部和3个代本的一部共4500人、土兵(部族武装)3500人,部署在昌都周围及金沙江西岸的广阔地区,企图以此扼守入藏咽喉要道,阻止人民解放军进藏。为了扫清进军障碍,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于1950年10月6日至24日发起昌都战役,清灭藏军5700余人,占领了昌都,打通了前进的道路。昌都战役的胜利,鼓舞了西藏人民的爱国情绪,促进了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内部的分化。1951年春,西藏地方当局响应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地方政府代表团前往北京,同以李维汉为首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举行谈判5月23日,双方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共中央军委按照协议规定,于5月25日发出分路进军命令。8月至9月,进藏部队先后从昌都、门工、于阗、番日得出发,于10月至11月分别进驻拉萨、察隅、阿里、日喀则等预定地区。10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张经武一行及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与进藏部队在拉萨举行大会,庆祝西藏和平解放。西藏的和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一个伟大胜利。这一胜利,不仅粉碎了西藏上层反动势力分裂中国的阴谋,而且为推动西藏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创造了条件。当时作为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区政治委员的邓小平,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指示,紧密结合实际指导工作,为中共中央决策的顺利实施,西藏的和平解放,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