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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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的一支,属北传佛教“藏文系”。俗称“喇嘛教”,又称“藏传佛教”。佛教正式传入西藏是松赞干布在吐蕃建立王朝时期。其时,佛教由印度和汉地两个方向传入西藏。在传入时西藏“本教”与佛教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其中也包括印度佛教与汉地佛教的斗争。赤松德赞时期(755—797),印度佛教战胜了“本教”和汉地佛教,取得了优势,并得到进一步发展。九世纪中,赞普朗达玛兴本教而禁佛教,西藏地区佛教几乎绝灭。以上时期在佛教史上称为“西藏佛教前弘期”。前弘期一般不称做西藏佛教,而把从978年开始的佛教复兴即“西藏佛教后弘期”才叫做“西藏佛教”,并把978年作为西藏佛教形成的标志期。佛教复兴势力是从多康和阿里进入卫藏地区的,史称“下路弘法”和“上路弘法”。此外还有一些佛教复兴活动。十一世纪中叶以后,西藏佛教各教派次第形成,先后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十三世纪后期,在元朝扶植下,萨迦派的上层喇嘛开始掌握西藏地方政权。十五世纪初,宗喀巴进行宗教改革,创立“格鲁派”(黄教)。十七世纪中叶开始,格鲁派在清朝扶植下掌握西藏政教大权,并形成“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转世制度”。西藏佛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它是佛教的西藏地方形式,这一形式是佛教在与本教斗争过程中吸收和融会本教的结果;它与其所控制的经济关系是“二位一体”的关系,并由此决定了“活佛转世制度”。西藏佛教的教义为大小乘兼容而以大乘为主,尤重密教,并以“无上瑜伽密”为最高修行次第,即所谓“藏密”。西藏佛教后传播到四川、甘肃、青海、内蒙等地少数民族区。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人民共和国及苏联的布里亚特也有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