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律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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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和地方律师公会。 (1)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前身是在大陆成立的组织,该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各地方律师公会为其法定会员,各地律师公会按所属律师人数选派会员代表参加联合会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联合会还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管理联合会的一切事务,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联合会的一切事务。联合会的宗旨是:●促进司法及法律制度的革新。●砥砺律师的品德及提高律师地位。●阐扬中华法系,沟通世界法律思想。 (2)地方律师公会。在地方法院登录的律师满15人的,在该法院所在地设立地方律师公会,并以该法院的管辖区域为律师公会的组织区域。未满15人的,则暂时加入邻近的地方法院所在地的律师公会,或两地联合共同设立一公会。律师若要开业执行职务,必须先加入律师公会。地方律师公会的宗旨在于:谋求会员的利益,沟通会员的联系,促进会员的互助,监督会员守法敬业,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律师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加入公会的全体律师参加,理事会是会务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会的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