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县市文化中心
人文社会百科18 阅读
台湾省各县市设立的综合性文化活动机构。据1980年台湾社会教育法修正案规定:市、县应设立文化中心,以图书馆为主,办理各项社会教育及文化活动。主要任务是,策划和执行、辅导各种文化活动;办理文化咨询服务;筹集文化活动基金等。文化中心一般设有图书馆、博物馆、演艺厅等。图书馆向公众提供图书阅览及咨询服务,藏书量要求以市、县居民一人一册为目标;博物馆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展览室,展览地方文物;演艺厅自行举办文艺活动,安排各项巡回艺术演出,并辅导民间及学校社团演出等。至1986年,已先后在台北县、基隆市、台中市、台中县、高雄市、澎湖县等18个县市建成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