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家文艺奖”人文社会百科33 阅读于1975年起开始颁发。分文艺理论、小说、散文、诗歌、新闻文学、儿童文学、传纪文学、戏剧、舞蹈、美术、音乐等十二大类三十六种。每年颁奖总额不超过十名。除颁发奖章外,每名获奖者可得新台币二十万元,为台湾各种文艺奖中最高金额的奖金。每年由台湾最高层官员亲自颁奖。1978年至1983年,吴望尧、廖威威等获“特别创作奖”;1981年,王诗琅、陈水泉获“文艺创作特殊贡献奖”;1982年后,台静农、梁实秋、陈纪滢等获“特别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