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法院法学47 阅读台湾当局五院之一,为台湾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常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公务员的惩戒,并有权解释“宪法”、“法律”、“命令”。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大法官17人。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下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最高法院”为民事、刑事最高审判机关;“行政法院”审理全国行政诉讼;“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负责有关公务员的惩戒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