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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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起草委员会由48名委员组成,其中内地委员26名,澳门委员22名,姬鹏飞任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1988年10月25—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同意姬鹏飞主任委员提出的关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步骤,计划在1993年初完成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会议决定委托在澳门的22位委员发起筹组一个民间的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1989年5月28日,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在澳门成立。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澳门各界的90名成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