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体育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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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体育机构。原称“澳门体育总署”,1989年成立。澳门回归祖国后,于1999年12月20日易名为“澳门特区体育发展局”。内部机构基本不变,仅职务名称有所改变。现设局长、副局长及5名处长。设体育发展处(下设体育团体组、文康组、培训组)、体育设备处、行政暨财政处和医疗中心。职权范围有:指引、鼓励、辅助及促进澳门体育运动;向市民宣传体育锻炼的益处;制订年度及多年度体育发展方案与计划;促使各体育社团制订规章,对各单项体育总会行使法律规定之权限;制订各体育项目体育基础设施计划,并监督执行;设计、建议及辅助执行体育人员的培训和进修;与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合作培训体育人才;与市政厅合作发展群众体育运动,提高居民福利与健康;促进设立体育人员保险,并确保其运作;推动辅导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管辖澳门武术总会、田径总会、汽车会、羽毛球总会、篮球总会、排球总会、保龄球总会、拳击总会、桥牌总会、独木舟总会、单车总会、足球总会、国际象棋总会、中国象棋总会、举重总会、曲棍球总会、雪履总会、柔道总会、空手道总会、游泳总会、壁球总会、网球总会、乒乓球总会、射击总会、射箭总会、铁人三运会、围棋总会、手球总会、小型足球总会、特殊奥运会、伤残人士协会、健美总会、舞蹈协会、合气道协会和海上游乐会共35个单项体育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