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政府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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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澳门地区,总督为最高行政长官,之下是作为其主要助手的1至5名政务司。还设有司、署、厅、处、组、办事处,科7种部门机构。司级、署级机构直属总督,由各政务司管辖,设正、副司长、署长。司长、署长属领导职级。司级、署级下设的部门有:①厅级部门,一般只设厅长。厅长属指导级职位。②处级部门,为技术性单位,司、署所属处为二级厅。③组,只在较重要和较大的司、署级机关设立,为执行单位,组长相当于部门主任。④办事处,司署级机关内专门负责行政事务的单位,设有主任、在作为司、署级机关下级单位的厅级部门中,下设以下部门:①处,为厅管辖下的技术部门。②组,只在特殊情况下设立,组长相当于部门主任。③科,在管辖范围较大、行政事务较多的厅级机关内设立,是行政性质的单位,设有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