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级公务员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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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港府官方与公务员方劳资关系的协调与蹉商的机构。这一组织模仿英国的全国惠特利会议(全国劳资生产问题代表协商会议),以官方为一方和以员工为一方组成,官方代表共6名,由布政司任命,布政司还任命铨叙司为委员会主席;员工一方由9名成员组成,都由3个“公认的”工作人员协会提名,每个协会提名3人,委员会共有15名委员,官员方和员工方各有1名秘书。此委员会在它的总章程中说明,委员会的总目的是:在影响公务员的问题上,得到作为顾主的政府和公务员总团体之间的最大限度合作,为增进公职部门的效率和保障那些受雇的人的幸福,提供处理投诉的机构,并把公务员代表的经验和不同观点汇集在一起。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使员工在决定他们履行责任的条件的政策形式中,以及在应用政策的最恰当方法的决定中发挥较大作用而提供机会。此委员会是个磋商讨论会,只具有沟通协调职能。委员会的任何协议和决策可以被总督会同行政局、立法局或立法局财政委员会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