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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务官甄选口试

香港政府甄选政务官过程中考查其口头表达能力的基本方式。政务官申请者笔试过关,要在三月份参加初次口试,这是“关键性的”口试。口试由招募委员会的成员主持,他们都是被任命主持这个口试的现职政务官(笔试的出题员和阅卷员包括非政务官阶层成员的大学教员和公务员)。布政司署的考试组则负责监督整个过程。初步口试往往长达1个小时左右。面试官通过范围广泛的提问来决定应试者是否具备作为一个政务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口试的内容通常包括智力,品格、兴趣、专注力和想象力。口试的基本目的是要求政务官具有一种善于批判和分析的头脑、良好的教育、广泛的常识、取得成果的决心,指挥和领导他人的潜在能力,以及在涉及根本原则时能容纳他人不同意见的度量、全局的观念、广阔的眼界,多面性的才能和善于适应的能力等等。如果申请者经过初步口试有可能成为候选对象,就邀他在约一个月以后参加最后的口试,这次口试的目的是要使面试官排除对应试者可能还存在的一切疑问。最后口试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由应试者轮流主持讨论。香港本地出生而暂居外地的大学毕业生(如即将在英国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则可通过港府驻伦敦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者也要参加同本港申请者一样的考试。口试由香港布政司署驻伦敦专员、助理专员和当时因公务、调查研究等工作而暂驻伦敦的本港政务官组成的招募委员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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