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保安委员会
黄页50 阅读
由武汉市政委员会提出,武汉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审查,武汉国民政府公布,于1927年4月27日设立。该委员会由国民政府外交部长、武昌卫戍司令、汉口卫戍司令、总工会纠察队代表、武汉市政委员会代表、武昌、汉口、汉阳公安局长共同组成,以镇压、肃清反革命派为主旨,有权审判、处决在武汉逮捕的反革命犯,对武汉法院羁押的反革命罪犯,有权随时调审、判决、执行。审判时,有关人民团体出席参审。5月9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修正保安委员会暂行条例,汪精卫、孙科、谭延闿、徐谦等认为保安委员会事权与革命军事裁判所冲突,保安非军队莫办,会议决定着即裁撤武汉保安委员会,武汉保安委员会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