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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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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执业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纪律,由律师公会和大律师公会分别予以惩戒。大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纪律的,按察司可根据律政司或大律师公会的申请,令大律师公会所属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调查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及有关法律根据呈交注册官。对调查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上诉法庭审理终结可做出指责大律师、中止大律师工作、取消其注册等处罚。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纪律的,由律师公会的纪律委员会负责审理,审理结束后,向注册官及按察司呈递关于此案的报告,被审查律师不服调查委员会处罚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于上诉法庭,上诉法庭所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律师的惩戒种类有:取消注册、禁止其雇用见习律师或其他人员、5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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