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罚的种类
法学49 阅读
香港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死刑。死刑作为香港刑法中最严厉的刑种,其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叛逆罪和谋杀罪。自1965年英国废除死刑之后,香港虽未正式废除死刑,但实际上极少适用。判处死刑的罪犯通常也会被赦免其死刑。●监禁。分为终身监禁与有期监禁两种。终身监禁适用于10余种特别严重的罪行;有期监禁适用范围最广,其期限最高为14年,但数罪并罚时除外。●罚金。罚金刑在香港也被广泛适用,对简易审决罪均可适用罚金;对涉及财产与经济方面的犯罪,几乎都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无偿劳动。对犯有应判处监禁罪行而又有劳动能力者,法庭可以命令他无偿为社会进行一定时间的劳动、劳动日最高为240日。●褫夺公权。对某些罪犯,为防止其复归社会后重新犯罪,必须剥夺其一定期限的公民权。此外,香港刑罚还规定了缓刑、假释、赦免等刑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