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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银行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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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0年香港银行公会条例》成立的一个法定团体组织。条例第7条规定,所有持牌银行必须加入公会成为会员。公会的前身是外汇银行公会。1980年,港府制定并通过“银行公会法案”,成立了有政府参与的新银行公会,代替了过去的外汇银行公会。银行公会设有常务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及中国银行为永久委员,银行公会还设有纪律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前者负责处理一切有关会员违反常委会通过的有关银行业务规则的投诉事宜;后者负责就任何银行业务的有关事项,向常委员提出意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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