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法学15 阅读
《律师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中赋予律师广泛的权利。1、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查阅本案案卷和证据材料,经法院允许可以摘录有关材料;3、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律师认为被告人或当事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的,有权拒绝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4、律师参加诉讼(包括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可以持所在律师工作机构介绍信,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访问,调查本案案情,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支持;5、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有同在押被告会见和通信的权利;6、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辩护律师可以到看管场所会见被告人,询问对判决、裁定的意见。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对律师的权利加以明确规定,有利于律师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律师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律师从事业务活动时所必须完成的职务上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各项:①律师对于在业务活动中接触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有保守秘密的义务。②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应按人民法院的通知到庭依法履行职务,应严格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秩序,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③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也不得私自收取费用。律师在执行职务时,遵守上述义务,有利于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更好地发挥执能,并保持律师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