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香港法院

黄页33 阅读

香港司法机关。负责审讯一切检控案件,裁定市民之间或市民与政府之间的民事纠纷。奉行英国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活动不受立法或行政机关牵制。香港法院系统和法庭结构分为最高法院(包括上诉庭和原讼庭)、地方法院、裁判司署、死因裁判法庭、土地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及劳资审裁处。最高法院的法官统称为按察司。首席按察司是最高法院的首长,也是香港司法机关的最高首长。首席按察司和原讼庭及上诉庭的其他按察司均由总督根据《英王制诰》及《王室训令》所赋权限委任。各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审判权分别管辖各类案件:裁判司署主要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较严重的案件则由地方法院处理,极严重的案件则移送最高法院原讼庭审理;死因裁判法庭主要职能是研究因意外、暴力或在可疑情况下突然致死事件的原因和死亡的情况;儿童法庭专门审理14岁以下的儿童和14岁至16岁少年犯罪案件;地方法院负责审理裁判司署移交的刑事案件和一定诉讼标的额的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对刑事和民事案件有无限制的管辖权;原讼庭负责审理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案件的初审和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以及有关精神病、破产、公司清盘及遗嘱认证等民事案件;上诉法庭负责审理原讼庭和地方法院移交的所有刑事、民事上诉案件,以及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件,同时还就各级法庭提交的法律问题作出裁决;审裁处是仿照英国行政裁判庭的形式设立的准司法性的机构,各有专门管辖,程序简易,裁决迅速,是民事审判的一种补充,不服裁决的可上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黄页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