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局
黄页30 阅读
香港地区政府首脑总督的政策咨询机构。总督的大政方针只有在咨询行政局全体成员提出意见后方能作出决定,因而是香港政府实际上的最主要的决策机构。由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和英军总司令4名当然官守议员以及港督经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批准而委任的10位议员组成。行政局会议由总督召集并主持,每周举行一次会议,禁止旁听。主要职能是:①对香港政府的所有政策性问题向港督提供意见。政府的任何决策,总督都必须提交行政局讨论通过;各司、署的重大决策,都要由其批准。只有遇到情况十分紧急和重大机密事项时,总督可免去咨询,但应尽快向该局解释所采取措施。②立法职能。重要法案在交立法局审议通过之前,均须先提交行政局讨论并取得同意,该法规通过后的配套法规,也均由其制定。③准司法职能。凡是香港市民依法向总督提出的表示上诉、申诉、清愿,总督要在听取行政局意见后作出决定。此外,还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可就有关政策提出意见,但要动用公款须先获得立法局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