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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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义务而言的,是指虽非法律之规定,但依据人类情感和一定的道德规范而产生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虽没有法律强制力,但当事人对它的履行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不存在不当得利而要求返还的问题,所以它是自然之债的一种。为了履行这种义务而向他人无偿给予自己财产的行为就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所谓道德义务不能狭义理解,迫于人类连带责任感之给予也应解释在内。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主要有如下情况:(1)虽无抚养义务之人,对其亲属为其抚养给付;(2)对于未经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给付;(3)于灾难之际以慈善或为公益之目的而为的施舍;(4)对于受其诱惑或其他影响而使他人遭受损失,虽无法律上的赔偿义务而为的补偿;(5)所谓的谢礼的赠与或相互的赠与,在礼俗认为必要的范围内,也称为道德上义务的履行。法律为了保护这种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撤销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