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所指的义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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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35年《农业调整法(修正案)》对1933年《农业调整法》新增加的第22节,用于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该条款授权美国总统对影响美国农业计划发展的进口农产品实行限制措施,旨在稳定美国的农产品价格。具体程序为,当农业部长认为从外国进口的某项农产品对美国农业计划造成妨碍或使美国的某项农业计划不能实现时,其可以向总统报告并提出采取措施的建议。如总统认为必要,其将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调查,后者在调查期间将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如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的结果表明有必要采取补救措施,其将报总统批准后实施。限制措施包括数量限制或在正常关税基础上征收附加税,限额不得低于从1928年7月1日到1933年6月30日期间从该国进口量年平均数的50%。在紧急情况下,总统可以不经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结束径自宣布采取措施。1955年,经美国要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无限期地豁免了美国在农产品方面的义务,从而使该条款不受1947《关贸总协定》的约束。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根据该条款实施的数量限制为关税保护措施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