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分享权力,分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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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别和更为优惠待遇、互惠及发展中国家的确良进一步参与”协定第7条规定:“欠发达国家缔约方期望它们做出贡献或经过谈判做出让步的能力,或按总协定规定和程序采取其它经双方同意的行动能力,将随着它们经济的逐步发展和贸易状况的逐步改善而提高,因此,它们也期望更充分地参与总协定的权力和义务体制”。这就职是希望发展中国家在总协定中充分分享权力、承担义务。但发展中国家决不希望这意味着它们预先对减让做出承诺。发展中国家希望经济发展的进程能导致它们对关税进行减让和承担更多义务的时刻的来临,但这必须是通过谈判进行关税减让,不能单方面进行减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