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务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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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委员会指示规定,新加坡公务员的义务是:严守公务秘密;公务员接受广播或电视访问或向广播电视提供资料,需事先获得常务秘书的许可;公务员非经允许不得为报纸杂志提供资料,对涉及公务的个人利益事件,非经许可不得进行法律诉讼;公务员如因公务而受控时应即报告上级;不得参与赌博;不得出借金钱生息,但可将金钱存入邮局、银行、财务公司或合作社;公务员不得向与本身职务有关的人员借钱,公务员如遇及重大财务困难或作虚伪的“未负债”的宣示者,将会受到惩处;不得利用官方资讯或其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经商、为他人做有报酬的工作;公务员除于离职或退休时外,不得接受属员的礼物,不得接受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