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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公务员的义务

《奥地利官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尽全力拥护和维护奥地利共和国的民主制度,遵守现行法律制度,尽一切可能认真地、公平地履行其职责。《奥地利国家基本法》规定,公务员在使用其政治权利和言论自由权时,应特别注意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地位和义务,并使人们对其公正地履行公务始终保持信任。《奥地利官员法》还规定了领导的义务与下级的义务。1、下级对上级的义务。公务员在工作上必须支持其所在单位的领导工作,执行领导的指示。如果公务员认为其领导的口头指示是错误的,则应在执行前向领导表明观点,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就必须将口头指示写成文字,否则被认为收回口头指示。如果领导的指示违反纪律,公务员则应拒绝执行。公务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应在法律上追究的疑点,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另外,下级改变姓名,住所,婚姻状况和国籍等,也应向上级领导报告。2、领导的义务。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领导人必须担负起领导职责,向其所属工作人员下达必要的指示,随时纠正工作中所出现的错误,监督下级人员守法及有效经济和节约的方式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时间,同时应按照下级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促进其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领导对其下属各个单位也履行促进相互密切配合与监督下属单位本着有效、经济和节约的方针处理财务活动的职责。另外,工作中一旦发现应在法律上追究的疑点,必须立即向司法部门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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