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逻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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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务概念的基础上,以现代逻辑为手段发展成的一个逻辑学新分支。义务概念属于规范模态,它与自然的必然性不同。一个义务可以和其它义务相冲突,这种规范冲突的解决是道德学说研究的内容。义务逻辑研究的是指导和控制人们行动的义务语句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关于义务逻辑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4世纪的霍尔科特,他曾经探讨过真值模态逻辑和义务逻辑的相似问题。莱布尼茨也曾提出过义务逻辑的某些概念,象“必须履行的”、“允许的”、“禁止的”和“可选择的”等等。康德也在著作中提到过义务世界的思想。但是义务逻辑的语义学理论问题在近代并没有得到解决,这一问题最终还是由当代美国逻辑学家克里普克等人提出的语义学理论解决的。所以,义务逻辑发展是以现代数理逻辑的成熟为条件的,它只能是一门现代逻辑的分支学科。芬兰哲学家冯奈特于1951年发表了《义务逻辑》和《模态逻辑》两部著作。书中,他提出了义务模态逻辑,构造出第一个义务逻辑系统。他认为义务逻辑这个名称是马利在1951年向他提出的。50年代以前,虽然也有人提起过义务逻辑,但一直没有受到人们注意,只是冯奈特的著作发表之后,才引起逻辑界的重视和兴趣。目前,由英国逻辑学家普莱尔构造的义务逻辑系统是公认最强的一个义务逻辑系统。普莱尔把时态逻辑的某些内容引入义务逻辑,形成了义务时态系统,因而把义务逻辑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