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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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相对应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真实信息是指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信息必须真实、明确,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不在此列。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品质等作杜撰性或者夸大性的宣传,致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行为。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为了能够让消费者充分了解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和使用方法等,经营者应当允许消费者观看、检查、试操作商品,并对其询问作出答复。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介绍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固然是经营者应尽的一项义务,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一些经营者未予介绍的内容,经营者亦有义务随时根据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作出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否真实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的经营者不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或者干脆不标价,等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后,趁机抬价,欺骗消费者,这是违反商品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的。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偏存现象是现代商品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正确判断、评价、选择、使用都有赖于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为了克服信息偏存现象带给消费者的消极影响,有必要使经营者承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