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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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法律意义上的公民的义务,即公民或法人应尽的责任。义务,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产生,并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履行。法律上的义务与权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性。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无所谓权利。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每一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可能同时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取得一定物品的权利,同时有付给货款的义务;出卖人则有把一定物品交给买受人的义务,同时享有取得货款的权利。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公民的义务进行不同的分类。通常分为:(1)政治生活的义务和一般民事关系的义务。如交税款、服兵役,是政治生活中的法律义务;抚养子女,履行债务,是民事关系中的法律义务。(2)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即必须作出行为的义务,如纳税,抚养的义务。消极义务,即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不得侵入他人住宅的义务。(3)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又称对世义务,指对一般人承担的义务,例如不得侵害法律所保护的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指对特定人承担的义务,如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还债的义务。(4)第一义务与第二义务。第一义务对应原权利而存在,即不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第二义务对应派生权利而发生,即由于侵害他人权利而发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