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公民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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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治学家欧内斯特·巴克在《社会与政治学说原理》(1951年)一书中,对现代国家中公民所承担的义务作了专门研究。 巴克将公民的义务划分为两大类,即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法律义务要求公民无条件地服从国家颁布的一切法律,道德义务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为社会发展的总进程作出贡献。如果国家的法律具有正义性,那么公民的法律义务便能够同道德义务相统一。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国家的法律不可能充分符合正义原则,由此,公民的道德义务便会同法律义务相冲突。一旦这两种义务发生冲突,公民应该首先服从道德义务,并以此促进法律义务的实现。巴克如此说道:“一个群体如果感到自己的想法在任何公正的关系秩序中是一个重要因素时,就会感到必须把自己的命运押在这个想法上。它将不服从或者甚至抗拒任何相反的法律。它将寻求以自己不服从和接受法律后果作为显而易见的证明,来使他人对这一想法的价值获得印象,使这一想法与社会思潮掺合在一起……最后使它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而被采纳。”巴克列举美国禁酒运动和英国争取妇女选举权运动作为道德义务同法律义务冲突的例证,这些运动由于符合社会利益要求,最终都达到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