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民兵人文社会百科12 阅读苏联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性群众组织。设立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住宅区以及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1958年创建于列宁格勒、顿巴斯、乌拉尔等地,后在全国普及。1974年5月2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关于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民兵的基本义务和权利的命令》,予以法律认可。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积极参加预防、制止违法行为的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用尊重法律和社会共同生活准则的精神教育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