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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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规范非结果论”。它认为,判断行为或行为者是否合乎道德,仅仅取决于道德本身的规定,而不依赖于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道德的唯一基础就是道德规范,一个人的行为合乎道德是因为行为所依据的道德规范本身就是道德的,而不是由行为的后果来决定是否合乎道德。如康德的义务伦理学认为,从善良意志出发的行为,才是唯一道德的行为。所谓善良意志就是对道德规律的尊重,或者说是一种义务感,也可以说是按“绝对命令”行事。一个人好的意志之所以好,不是因为他工作有成就,不是因为他意欲达到某个预期的目的,乃是因为意志的作用,也就是说,好意志本身就是好的。神学论伦理学也认为,只要人们按照上帝或神的指令去行为,他的行为就是合乎道德的,他便是善良的人,人的善良品质与人行为的后果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