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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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系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厂矿、企业、仓库、工地、机关单位、城镇街道和农村乡镇等,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组)。它是由本单位行政、治保组织领导,公安消防部门予以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它的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进行业务训练和消防演习,组织扑救火灾、火险。这些消防义务组织,距离火场近,可以及时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义务消防队由不脱产的人员组成,所需经费和队员补帖均由各所在单位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