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次要义务

法学28 阅读

在“技术标准守则”中,联邦中央政府除对守则负有直接义务外,还承诺作“最佳努力”来保证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非政府的规章条例制定机构遵守守则的有关条款,特别是有关国家、国际地区的验证制度以及技术条例或规范的准备、通过和运用的条款。联邦中央政府的这种义务即是次要义务。如何协调联邦政府结构的国家和中央政府结构的国家的义务平衡,是东京回合就该守则进行谈判时最困难的问题。在中央政府结构的国家里,技术条例主要由中央政府制定和执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很强的约束力。在联邦政府结构国家里,技术条例通常不是由联邦政府制定,而是由州或地方当局来制定。因此,对于达成的守则所产生的义务,如果仅由国家一级的政府来承担的话,国际之间在义务承担上是极不平衡的。但如果要求联邦政府结构的国家将义务扩展到地方条例上,就会在联邦政府结构国家里触发宪法上、政治上的一系列问题。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这个问题被一再地提出讨论。最终在东京回合所产生的“技术标准守则”中,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妥协。中央政府和联邦政府对守则负责直接义务,并承诺作“最佳努力”保证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非政府的规章条例遵守守则的有关条款。

法学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