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义务教育法

法学19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基础教育的专门立法。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义务教育可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除因疾病或特残情况经当地政府批准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家长送子女入学。

法学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