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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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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案在深圳法律界引起极大关注,深圳大学法学院有教授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梁丽可以称为深圳的“女许霆”,其争议之大比许霆案有过之而无不及,社会普遍性很强,可以写入教科书,法学院的教授甚至已经把该案例搬上了课堂给学生们讨论。

 

梁丽案-主角

梁丽,40岁,河南开封人,被刑拘前是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  

梁丽案-简介

2008年12月9日上午,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旅客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桶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做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约9点左右,梁丽告诉自己同事曹某称其“捡”一个小纸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此后,梁丽和其他清洁工一起吃早餐,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小纸箱。

  工友马某和曹某就到洗手间打开纸箱,发现里面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平分后离去。快下班时,曹某告诉梁丽,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不相信,从纸箱拿出一件首饰,让同事韩英拿到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询问。韩英回来告诉梁丽,这首饰和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梁丽以为韩英和自己开玩笑,中午下班后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傍晚6时左右,两个警察来到梁丽家。梁丽从床下拿出那个纸箱交给他们。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

  原来,当天上午9时许,机场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腾业的男子报案,说自己是东莞市厚街镇金龙珠宝公司员工,早上8时许在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他于是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小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该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王腾业返回原处,发现纸箱不见了,便急忙报警。

  当天晚上,机场派出所便衣民警分别在梁丽、曹某、马某处找回了这批黄金首饰。经鉴定,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万多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分别价值10万多元和6万多元。

梁丽案-相关资料

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090511/0000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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