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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儒诠经

明末暨清代回族经学家在伊斯兰文化研究活动中表现出的一种思想特征和学术倾向。经堂教育兴起后,起初在南京、苏州一带,继而在江南、云南地区及内地回族中,先后涌现出一批“幼习儒学、长学天方之经”或“幼习祖教,长学儒理,博览诸子百家”的“回儒”,兼通伊斯兰文化和汉文化。当时汉族士大夫阶层尊孔读经,歧视伊斯兰教、回族知识分子和宗教知识,又在信仰淡漠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回儒相继进行伊斯兰教汉文译著活动。初期译著多为“借用”儒家语汇表述伊斯兰教哲学思想,“以彼达此”,“晰诸教异同之理”。中期译著则提出“天方之经大同孔孟之旨”,“遵习天方之礼,即犹遵习先圣先王之教”的思想。19世纪中叶,形成“回儒两教,道本同源”,“初无二理”的学术观点。译著多用“三纲五常”及儒家语言诠释伊斯兰教“天命王功”与“人道五典”;用伊斯兰教伦理道德比附儒家行为规范。“援儒以附己”、“假儒理以发明教理”,沟通两种文化的倾向较为突出。经典译著有王岱舆的《正教真诠》、《清真大学》,马注的《清真指南》,刘智的《天方性理》、《天方典礼》,蓝煦甫的《天方正学》,杨仲明的《四教要括》,马邻翼的《伊斯兰教概论》等。政策、法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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