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理主义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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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研究语法的态度和方法。盛行于17世纪下半叶~19世纪初的欧洲。得名于《普遍唯理语法》一书。该书由法国神学家A. A.阿尔诺(1612~1694)和教士C. L.朗斯洛(1615~1695)写于1660年,又称《波尔·罗瓦雅尔语法》。《普遍唯理语法》的作者认为,各种语言的差异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统一性,语法研究首先应该对各种语法的普遍性和统一性作出解释,然后说明个别语言的差异形成的原因,这是普遍的涵义。作者还认为,认识这种普遍性应该以笛卡尔的理性主义为基础,不应该像古希腊语法那样限于对事实的归纳。《普遍唯理语法》以希腊语、拉丁语及其他欧洲语言为范例,阐述了语法的一般理论,对人类语言的语法作了普遍性的解释。这种以《普遍唯理语法》的观点研究语法的态度和方法促进了普通语法理论和普通语言学的研究,对认识人类语言的本质特征有重要意义。《普遍唯理语法》的基本思想已成为现代转换-生成语言学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但是由于该书的作者没有考虑到非欧洲语言,所讨论的语法的共性缺少普遍性。他们认为各种语法的一致性基本上就是逻辑,即概念、判断和推理,因此可以通过逻辑解释语法,于是把概念和词、判断和句子、推理和句群对等起来,根据概念给词分类。大多数现代语言学家不接受这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