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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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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思想家戴震揭露理学禁欲主义反动本质用语。戴震批判理学家把理欲分割、对立起来,把人民“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等正当的生活欲望,都看作人欲,是万恶之源,而加以轻视和禁绝,以此来作为复归天理的前提,这种所谓理,完全是理学家制造的杀人工具。他说:“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与某书》)酷吏手中的严刑峻法只能杀死人的身体,而理学家手中的理,却要杀死人的灵魂,使被杀者认为理应如此,不敢怨恨,死而不悟,因而更为残酷。这种理欲之辨,只维护尊者的利益,违背“以情絜情”的平等原则。“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孟子字义疏证》)在上者无理也是有理,在下者有理也是无理,而不敢有怨愤之心,何其残忍之至!戴震沉痛指出:“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孟子字疏证》)这是对封建礼教吃人本质的深刻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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