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制与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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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体制从一个系统或单位的决策方式上看,有一长制与委员会制。凡是一个系统或单位的领导机关,其决策权力集中于一位主要负责人的,即为一长制;如果决策力属于领导集团,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问题的,即为委员会制,或称合议制。一长制与委员会制各有其优缺点。一长制的优点是:权力集中,职责明确,行动迅速,效率较高;缺点是:个人智慧才能有限,处事难免有思虑欠周或失误。一长制的主要负责人如选择不当,还可能形成其独断专行、滥用权力的弊端。委员会制的优点是:集思广益,决策周详,分工合作,事半功倍。缺点是:有时权力分散,责任不明,行动迟缓,效率较低。有时还会因为对某一问题一部分人拥护、一部分人反对,使问题议而不决,一拖再拖,坐失良机,贻误大事。一长制与委员会制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关键在于根据不同的领导类型和不同的单位情况具体应用。一般地说,政党系统,国家立法机构,宜采用委员会制。它们所进行的运筹战略规划、制定方针政策、拟订法律条令等重大工作,都应反复酝酿,充分协商讨论,集体作出决定。而生产指挥系统、军事系统及一些行政机构,宜采取一长制,这样可以对有关问题,进行果断快速的处理,争取时效。领导体制发展到今天,一长制和委员会制均在相互靠拢,取长补短。一长制的主要负责人,常常把重大问题交给现代智囊团去拟制决策方案,或交给专门委员会处理。委员会制则在减少委员人数,减少副职、虚职方面努力,以求提高工作效率。有的委员会常常采取对某项问题协商一致以后,交与负有直接和完全责任的委员去做决定,以便明确责任,便于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