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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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检身制”、“搜身制”、“抄纱制”、“抄腰包制”。中国近代工厂中的一种污辱工人人格的人身搜查制度。即厂方派人在工人上工和放工时对出入厂工人逐一进行人身搜查,看是否带入威胁工厂安全的易燃易爆等物品和偷带出工厂产品以及是否携带革命传单等等。一般实行于纺织业、卷烟业、食品业等工厂中,其中以纺织工厂最普遍。它首先是在外资工厂中实行。后来,某些华资企业也跟着采用。其具体做法是:由抄身婆和巡捕在工厂门口设置的铁制或木制栏杆组成的狭道(称“抄身弄”)上,对出入厂工人进行全面搜身检查。如发现违禁物品带入厂内和挟带工厂产品,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要受到克扣工资、人身污辱甚至解雇的处罚。工人阶级对抄身制进行过长期的反抗斗争。1949年在被接管的国家垄断资本企业转为国营企业后,立即废除了抄身制。1950年1月,全国纺织工会代表会议通过废除抄身制决议。首先在私营纺织厂中,接着在其他行业中先后执行该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