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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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世纪中期法兰克王国推行的一种封建土地占有制。为了摆脱内忧外患,使国家长治久安,查理·马特任宫相期间,改变了以前无条件把土地赐给臣下,永远私有的做法,推行采邑制度,即把从叛乱贵族和部分教会那里没收来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农民,分封给亲近的贵族、宠臣,受封者必须向国王宣誓效忠,承担服兵役、纳税等义务,遇有战争,则自备武器,率领部下,随国王出征。采邑归受封者终生享用,死后交还,但如不履行义务,封主可以随时收回。后来采邑不能世袭的规定逐渐不被遵守,9世纪采邑成为世袭领地,受封者可以向下一级的封建主依次分封,于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封建等级制度。采邑制在当时建立了受封者对封主的从属关系,促进了农民的农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