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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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由具有选举资格的成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选举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根据中国宪法、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的各级领导成员等,都属于选任制的范畴。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中国的一些企业、事业单位,也试行通过选举来任免本单位的领导者。一般地说,选任制能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因而适合于选拔各级行政领导人员。同时选举通常是定期举行的,并对任期有明确规定,实行任期任届制,任届期满后,应重新选举产生。因此,选任制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领导干部的职务终身制。选任制一般不适用于选拔专业科技和管理人员。实行选任制,应注意加强选举工作的民主管理,使广大群众真正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随着中国民主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选任制所产生的干部,一般既能更好地维护全局利益,又能较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