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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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刑事诉讼采取的一种审判制度。起诉人和被告人都向法院提出各自了解的事实,进行法庭辩论。辩论的实质是不断提出新问题。由于诉讼双方面对面地直接交锋,真理就愈有可能被发现。它的运用可以抵销人们那种在没有听完全部事实的情况下,就匆促作出决定的天然倾向。英美法院刑事诉讼中采用的对垒双方互相控告揭发的审判制度中,法官充当冲突双方之间的公断人,在搜集和提出证据方面起的是不介入的中立作用。法官在保护公众反对犯罪行为的权利和保护公民个人有权得到公正审判这两方面,必须不偏不倚。正直是法官的生命。辩论制的缺点是如果代表一方的律师不能积极进取为其当事人的一方提出问题,那么这一方就处于不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