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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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特别重大的科学技术发明的个人或集体实行特等奖的制度。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必须同时具有三个条件:①前人所没有的;②先进的;③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的。对发明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发明奖按其目的、作用、意义大小分为四级,每个奖励等级均有对应的荣誉奖和奖金。从四等奖到一等奖,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2,000元、5,000元、10 ,000万元,各个等级都颁发证书及奖章。对于特别重大的发明,列为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另行奖励,这是重奖制的核心。实行重奖制,可以激发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加速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