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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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代议机关由单一议院组成并行使职权的代议制度。是国家代议机关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机构单一,责任明确,立法人才集中,能够及时立法并提高工作效率,可避免两院制议会内部经常发生的矛盾冲突,相互推诿,争论不休,拖延法案通过等弊端。西方学者一般还认为一院制容易引起专横并使立法草率通过。资本主义国家的一院制以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基础,认为民意只有一个,代表民意的机关也应只有一个,立法权只能由代表国民意志的单一议院行使。最早的一院制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一院制在资本主义各国盛行一时,英、法、美等国均实行过一院制。至今,一院制仍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组织形式。一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多数也实行一院制,但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院制有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院制贯彻“议行合一”原则,由单一议院组成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能够完整并充分地表达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