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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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为“分房制”。将犯人单独监禁的一种监狱制度。这一制度是为了改变杂居监狱的混乱无序及犯人之间相互感染的弊病而产生的。1773年,被称为监狱改良运动鼻祖的英国人约翰·霍华德(John Howard)指责当时的监狱混乱而无秩序,主张采取昼夜独居制度,以此作为改善犯人监禁状况的方法。当时,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贵格会教徒也在费城成立协会,从事监狱改良运动,强调对犯人进行宗教感化,主张采用独居监禁制度,让犯人在绝对的沉默、静寂之中,自动悔改,完成精神改善。这一运动得到宾夕法尼亚法律的确认,于是,在1818年建立了东西两大监狱,成为世界上首先使用独居制的监狱。随后,各国纷纷建立了独居监狱。由于当时的独居是昼夜分房独居,所以称为“严格独居(分房)制”;又因这一制度首先在宾夕法尼亚州产生,所以又称为“宾夕法尼亚制”。严格独居制不但增大了修造独居监房及犯人劳动的费用,而且使犯人体质下降,心理产生变态,社会隔离加深,使犯人出狱后难以适应社会生活,所以,后来又对严格独居制加以改造,产生了缓和独居(分房)制。缓和独居制让犯人白天在一起工作或活动,严禁相互交谈,保持沉默,夜间分房独居,因此又称为“沉默制”。这一制度首先在美国纽约州的奥本(Auburn)监狱实行,所以又称为奥本制(Auburnsystem)。现代世界各国大都把独居制或分房制作为监狱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