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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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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合议制”。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国家行政机关采取委员会形式,其成员由国家代议机关选举产生;行政首脑由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任;委员会以合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委员会制与总统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行政首脑由委员会成员轮流选举担任,实际权力不大。与议会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代议机关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不能解散代议机关。委员会实际成为代议机关的执行机构。瑞士联邦是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唯一的典型的国家。瑞士联邦议会由联邦院和国民院两院组成,其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由议会两院联合会议选出7名委员组成,它超越党派关系,不代表议会中某一政党利益,也不随议会中党派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变化。联邦委员会主席同时兼任联邦主席即国家元首。联邦委员会以合议形式集体行使权力。在委员会与议会的关系上,联邦委员会不得与联邦议会相对抗,议会通过的法律委员会不能否决或退回议会要求复议,议会所决定的政策委员会必须服从,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没有推翻联邦委员会的权力。历史上,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时期曾短暂地出现过委员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南美洲的乌拉圭在1956年也曾采取过类似瑞士的委员会制度,但它们都已成为历史的遗迹。委员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一种独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共和制的特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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